碰到魏则西悲剧后的维权建议,实用贴
2016-9-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来源:京法观察、长安剑(ID:changan-j)
魏则西的死是一个悲剧,这个悲剧演化成了一个舆论事件。今天推荐一篇写给魏则西父母的维权建议:他们应该起诉谁,怎么起诉,大概可以拿到多少经济赔偿?他们起诉前要做哪些准备?要防范哪些人?
第一个建议:赶快去封存病历病历是什么?病历是对医务人员临床治疗过程的详细记录,也是后续进行医疗过错鉴定,认定医院有没有过错的唯一依据。所以,病历的重要性就不用赘述了吧?
患方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医疗机构也应当积极予以配合。病历怎么封存?列几条:
1、应当由医患双方共同到场封存,其后启封或者再次封存,都要双方共同在场,互相监督。
2、一次性封存所有病历,避免对病历的完整性产生争议;
3、核对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病历复印件封存;
4、规范封存方式:将病历复印件装进封存袋后,将封存袋粘好,并在所有骑缝位置贴上封存专用封条纸,同时医疗机构在所有骑缝位置加盖封存病历专用章,患方代表在所有骑缝位置签名。
如果医院不配合封病历,或者干脆自知理亏把病历藏起来怎么破?拿起法律的武器。《侵权责任法》第58条明确指出: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第二个建议:搜集医院承诺疗效的证据,是这个案子的核心很多医院确诊过,患者魏则西罹患的“滑膜肉瘤”已经到了晚期,更可怕的是,经过北京、上海、医院的诊断,目前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也就是说,正常来讲魏则西的原发疾病已经很严重了,医治无效死亡将可能是必然的结果。
但医院却声称可以治,使用斯坦福的最新疗法,可以延长存活时间10-20年。如果该技术被证明不可信,抛开病患的个体差异,承诺的10年以上并未兑现,医院说了假话。如果真是如此,医院至少在医疗告知的方面存在欠缺,极有可能侵害了患者魏则西的知情同意权。这也是一种医疗侵权行为。
简单来说,患者知情权是指患者所享有的知悉自己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医疗费用及医疗方案的基本情况、技术水平等医疗信息,并可以对医务人员所采取的医疗措施决定取舍的权利。如果医院故意夸大治疗效果,就侵犯了患者这种取舍权利,导致有可能放弃治疗的魏则西多花了医疗费,这是要赔偿的。
但一切都只是听说,媒体也只是听说且多家媒体对承诺细节的描述并不一致。那么,需要魏医院网站上的疗法描述,以及相关承诺。这在民事诉讼中属于电子证据,医院随时可以更改,所以应当尽快搜集。目前最有效的保全方式,是到公证处进行网页保全公证。
北京的网页保全费用大概元-元不等,网页容易被串改,这事得抓紧办了。
第三个建议:搜集一切相关票据,为经济赔偿打好基础魏则西因医疗行为离世,如果医院确有过错,他的父母依法可以要求哪些赔偿项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至少包含以下项目:医院诊疗行为所额外支出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另外,魏则西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的问题,如果鉴定认为魏则西的死亡是不可逆的,上述费医院造成的,医院应当不需要进行赔偿。当然,一切只是猜测,要以医疗损害鉴定的结论以及法官的审核为准。
医院开始就会发生大量治疗相关费用,从医疗损害赔偿的角度来看,医院存在过错且在相应过错范围内,按照过错的比例对于上述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但从患者家属的举证角度来看,应当按照最完备的标准搜集、准备上述费用的证据。如医疗费需要有诊疗票据,如果因为报销收回原件的要有医保部门盖章的复印件;同理,丧葬费、交通费、住所费等都要有票据,家属的务工损失需要单位开证明。
同时,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当然,医院诊疗方面有过错,对患者家属造成了精神伤害,如果媒体描述情况属实,也是需要赔偿的。
第四个建议:可以选择赔偿标准高的地点起诉北京人均收入高,赔偿标准也高。不多说了,都在法条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第五个建议:请不要过度依赖媒体这个事件的发酵,让我们见识了媒体的威力。但媒体评说适用的规则是道德,迎合的是民意,这些都不是法律。
司法是公器,媒体也同样是。媒体监督无可厚非,但基于道德的多面性和民意的多变性,任由“媒体评说”发酵为“舆论审判”,将不是一个好结局。魏则西的父母一旦起诉,必然引起媒体的北京最专业白癜风专科北京白癜风医院好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