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彥宏他究竟冤不冤

2017-6-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ArtoftheDay:VanGoghGardenoftheAsylumwithPineTreesandDandelionsApril.Oiloncanvas72x90cmKr?ller-MüllerMuseum,Otterlo.凡高[荷]不久前,一个叫魏则西的年轻人病逝,继而掀起一连几天的刷版狂潮。小魏两年前体检时得知罹患“滑膜肉瘤”晚期,这是一种“软组织肿瘤,目前没有有效的治疗手段”——我相信大都数人都能理解这句话的意思。小魏和父母不愿放弃生存机会,在提高最后生活质量和搏生存之间,他们选择了搏生存。尽管“医院都说没有希望”,让他们“再要一个孩子”,他们仍然选择了治疗——作为被计划生育的每一个中国人,我想大家对此也能表示理解。既然“医院”都下了“没有希望”结论,他们的希望就只能寄托给“不大”的医院。医院,寻求更多的选择余地,当然是求助“搜索引擎”。他们用了“百度”,搜索到北京武警二院,因为该院是“BD医院”,且不止一次上过CCTV(连上过CCTV都敢去,服!),他们也实地考察过,然医院医治。医院,他们貌似遇到了一位忽悠型医生,在花费几十万治疗费后,小魏还是不幸离世。我不太愿意说这位年轻人什么。就只说说现在的大学生吧!作为现代大学生,尤其是我万份崇拜的理工科大学生,在使用搜索引擎时,应有更多选择,比如说谷歌、必应等。你不用、或无法使用、或嫌费事而懒得用——那么对搜索的结果是否堪用,自己也应负责。谷歌也好,百度也好,都只是工具,我们可以使用工具,医院,吃什么药品,接受什么样的治疗,都是使用者本人作出的。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后果——我没看到谁对自己认识或行为缺失反省,只反复看到给百度一个“邪恶”的结论——这一段并不针对谁,而是在提醒所有利用搜索引擎寻医问药的人。1那么百度是不是真的很“邪恶”呢?我们不是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嘛!就来看看百度所为是不是依法合规。首先,很多声音都因为百度以钱为标准作“百度推广”,认为这是广告行为,并由此推断百度疑似“谋财害命”的结论。但“百度推广”真的是广告吗?到目前为此,并没有国家部门将其认定为广告。百度年度的年报这样写道:OurP4PservicesarenotsubjecttoPRCadvertisinglawsandregulations,becausePRClawsandregulationsandadministrativeauthoritiescurrentlydonotclassifyP4Pservicesasaformofonlineadvertising.粗略翻译,大意是百度的P4P服务在中国的法律法规中不被定义为广告——作为百度这样一个规模的企业,深知年报内容必需真实,因此,可以将其视为“百度推广”未被国家工商部门认定为广告的证据之一。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通过判决的形式,多次确定百度的“百度推广”不属广告。如年,田军伟诉百度侵权一案,百度公司提交了至少四份判决书,力证其“推广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今年4月,北京高院发布《关于涉及网络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指南》第三十九条规定:搜索引擎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竞价排名服务,属信息检索服务。这更说明,百度推广不是广告。百度就是那根电线杆,专供各路人马贴小字条,至于这此纸条里有没有小广告,小广告的内容可不可靠——应该由站在电线杆前的各位掂量,电线杆本身不能对内容负责。因此,众多网民无视法律法规,以“广告”之名来鞭挞百度有“谋财害命”之嫌,你说李彥宏他冤不冤?有人说,这“百度推广”明明就是广告,它符合广告的一些特性——那么,认定是否广告是谁的责任?广告主管部门是谁?是否有不作为的嫌疑?你应该谴责与鞭挞的是谁……不分青红皂白,或者不敢针对权力部门,一上来就对着一家公司猛掐,这叫本事吗?还有脑子特别拎不清的,来一句“比较而言,谷歌在美国一直承担广告发布都的责任”——没错,谷歌是承担广告发布者的责任,那是因为美国政府认定谷歌的“竞价推广”属于广告行为!而中国相关部门认定百度的“竞价推广”并不属于广告行为——你让李彥宏怎么办?自己哭着喊着去求相关部门给自己认定为广告服务商?就算小李子愿意,人家想一想这监管难度,还指不定乐不乐意呢,对不?再说了,谷歌与百度有可比性吗?如仅因为都是做搜索的就得比较,那同样是国家领导人,美国一人一票选总统呢,那个……朝鲜金三胖咋不比啊?是不敢比还是真孙子啊?!还有人说,国家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中,有规定“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各类互联网网站……付费搜索结果等广告”。但是,这还在“征求意见”!压根儿还没实施!你拿一没有实施的法规来要求百度,你说李彥宏他冤不冤?还有拿新《广告法》说事儿的——《广告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明知或者应知的利用其场所或者信息传输、发布平台发送、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予以制止。可是百度搜索的链接内容有多少?那真的得用“海量”来形容,在这庞大的数据面前,你如何证明小李子是“明知”而“不为”,谁主张谁证明——既不能证明其“明知”,却兜头一棒,你说李彥宏他冤不冤?不质疑广告主管部门,不质疑案例裁判的合法性,就不能质疑百度有“谋财害命”之嫌,否则你就有欺软怕硬“专拣软杮子捏”之嫌噢!2医院的口碑如何,我想早已路人皆知。今天,网上流传莆田系给XXX送礼清单,再一次将莆田系、BD医院、WJ医院刷出了新高度!看着清单上那白花花的银子,我都眼红成结膜炎了!知道莆田这地方,就是因医院。莆田这地方,地方特产叫“院长”,这些“院长”学历不高,医院治病救人——这真的不仅是他们胆儿肥,更多是患者胆儿贼大……医院都敢进!不记得是什么时候,突如一天春风来,全国各地的电线杆上纷纷被“老中医”“老军医”占领!各种秘方、偏方……专治性病、狐臭、肝炎、风湿、高血压、高血糖……只要别人没治好的,他们全治!随便一个小旅舍就是一个流动诊所,随便一剂“虎狼药”就是一副“济世良方”,病人的呻吟、血泪、甚至冤死的灵魂成就了他们的“院长梦”——他们凭着灵敏的嗅觉,开始“超级变变变”——医院,从“江湖游医”变身“各路专家”,一家家“特色门诊”背后,都是一双双数钱的手。“特色门诊”很快就无法满足那一颗颗膨涨的心,他们再辟蹊径,去BD医院、WJ医院承包科室,医院的“画皮”装扮得人模人样——魏则西也许便是没看透这张“画皮”。医院,也是一家BD医院,他的遭遇,相信并非孤例。医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咱没调查,不敢乱说。小魏一家曾实地考查,但也没查出什么疑点来——如果明知事关自己性命,亲身实地调查都没有结果,又凭什么要求一家IT公司就能调查出真相?若医院的三级甲等有假,那应该由公安机关处理,而不是百度来处理。若其三级甲等是真,那它是凭什么被评为三级甲等的?针对医院的种种蹊跷,却仍被评为三级甲等,被责疑的难道不是其上级主管部门?评级部门?监督部门?百度是能给他评级,还是能在人家资质齐全的前提下,无端起疑,要求人家自证清白?——对于这类无端的要求,我估计李彥宏只能哭喊一声——“臣妾做不到哇!”3我们再来谈谈很多人集中质疑的——竞价。首先,百度是一家公司,他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公益组织,趋利是一家公司的本性,赢利是其存在的根本。作为搜索引擎,其最大的资源就在于搜索结果,将这个资源利润最大化,保护股东利益是公司CEO的应尽之义。百度在些事件中,有哪些行为不合法,任何人都可以举例说明,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实例证明百度有不法行为——为了一些商智堪忧者,咱在此不得不特别说明:这里并不是说百度没有违法行为,而仅就此事而言,目前尚无证据证明百度有违法行为——就疑罪从无的角度,就不应罪责于它。还有一些人,将谷歌公司的道德要求拿出来,要求百度做到——根本就是一个笑话,你咋不拿美国共和党的要求来要求伟大光荣正确的—……呃……朝鲜劳动党呢?把对医疗制度的不满、对广告主管部门的不满、对BD特权的不满……种种不满叠加在一起,发泄在一个以赢利为天然之义的商业机构头上,不顾一切地横加指责、打压,这种行为与宏伟病、义和团、ISIS有什么本质上的不同?一个好的执行总裁,在法律的框架内,维护股东利益是其本职,是其应尽之义,如果竞价可以使利润最大化,且并不违法——这行为又有何不可?因此就大骂李彥宏——你说小李子他冤不冤?4一些人本性懦弱,又没什么本事。吃不起药看不起病、上不起学坐不起车……他们明知不公根源在哪里,却非但不敢骂,还摆出一副奴才相。而对于一个不能把他咋样的百度——立马换上另一副嘴脸,恨不能马上对百度“突突突……”!——请问,这两者之间,究竟应该给谁贴上一张Don’tbeevil!要么勇敢地去调查,该骂谁骂谁;要么就像咱这样,认真地懦弱……感谢头像制作:水有感谢您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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