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魏则西的父母你知道和百度公司打官司
2016-10-24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来源:小编原创文章,首发于:法律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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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网帖称: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专业大学生魏则西,因身患滑膜肉瘤,通过百度搜索找到医院;该院一位科室负责人称,该院的“生物免疫疗法”是与美国相关机构有合作,有效率达到百分之八九十,可保魏则西“二十年没问题”,但花费了二十多万医疗费,魏则西的病情却未见好转,最后于今年4月12日去世。
医院提出了质疑,称百度对医疗广告审查不严,医院相关科室系被私人承包。该网帖引发网友大量转发评论。
(魏则西生前视频:我不想死,我还有梦想……)
5月1日凌晨1时31分,百度官方微博“百度推广”再次回应了“魏则西事件”:正积极向发证单位及武警总部主管该院的相关部门递交审查申请函,希望相关部门能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如果调查结果证实武警二院有不当行为,我们全力支持则西家属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那么,失去了儿子的魏则西父母该怎么维权呢?
能告谁?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魏则西的父母当然可以状告医院。
那么,能不能告百度呢?
魏则西在知乎的一则网贴中写道:“百度,当时根本不知道有多么邪恶,医学信息的竞价排名,还有之前血友病吧的事情,应该都明白它是怎么一个东西。可当时不知道啊,在上面医院的生物免疫疗法,DC,CIK,就是这些,说的特别好,我医院联系,没几天就去北京了。”
魏则西父亲表示,则西当时已经将生的希望,医院从斯坦福引进的“生物免疫疗法”上。他说:“我们当时是倾其所有去治的。20多万!老百姓哪来这么多钱,就玩了命的去弄钱治,百度宣传上的又那么好,医院在科室门口还滚动播出的宣传,什么什么健康节目,我们在家也经常看。上面说能保我儿子20年。我们就这一个儿子,我儿子又那么优秀,不要说花那20万块钱,要我两口子的命都会给的。”
也就是说魏则西的父亲认为百度公司对魏则西的死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符合《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因此可以把百度公司列为被告。
医院
起诉和胜诉是两码事,法庭只看证据。(以下内容属个人意见,如感不适,关我屁事,不看就是!)
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是一般原则。但是在医疗事故当中,医院往往在专业性、技术性、证据获取等方面处于明显的优势地位,患者自行取证难,因此最高人民法院特别在年4月1日施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因此,对医院来讲,它要证明自己没有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没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没有诊疗护理过失,不构成医疗事故责任。
一般而言,医院的诊疗护理过失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疏忽大意所引起的过失。这是在医疗事故发生中,根据行为人相应职称和岗位责任制要求,应当预见和可以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患者的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未预见到、并致使危害发生的;
第二种是由于自信引起的过失。这是指行为人虽然遇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给患者导致危害的结果,但是轻信借助自己的技术、经验能够避免,因而导致了判断上和行为上的失误,致使危害发生的。
具体而言包括:
1、有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抢夺病历资料行为的。
2、未尽到必要说明义务。
3、违反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
当然,最重要的就是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必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我们知道医疗行业本身就是高风险行业,疾病种类繁多,情况复杂,患者情况各异,并不是所有患者的不利结果都是由医疗机构诊疗护理引导致的。这也是诱发现实生活中众多医闹案件的重要原因。
所谓“因果关系”,就是要证明医疗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发生的原因。在医疗事故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与医疗过失的认定一样,须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即医院要证明自己的诊疗护理行为与魏则西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即应认定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对于二者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有争议的,可以通过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司法实践中,医疗机构证明自己没有医疗过错的途径表现为:
1、损害结果属于医疗意外。医疗意外是指医疗机构无法预料的原因造成的损害后果或医疗机构确实无法避免医疗损害结果;
2、出现了难以预料的并发症。这种“并发症”必须是难以预料和难以避免时,才可以成为免责的条件;
3、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是造成损害后果的全部原因,则可以免除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如果病员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只是损害后果的出现的原因之一,医疗机构也有过失时,应依过失相抵的原则,由双方分担责任。
(一句话:医院医院!)
在媒体采访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专家的分析。
医院肿瘤内科副主任、医学博士陈小兵认为:“这个病整体来讲,发病率不高,但是恶性程度很高,特别是年轻人得了病之后,尤其容易误诊,一旦确诊之后,要尽量的争取手术。”他认为,“滑膜肉瘤”是软组织肉瘤的一种,发病率不高,整体治愈率远远小于50%。
陈小兵表示,生物免疫治疗,虽然是继手术、化疗、放疗之外,治疗肿瘤的是第四大治疗手段,但他认为这种病不适合把这种治疗手段,作为主要治疗手段。而且,发达国家的临床治疗已不再使用。
我自己也询问了医生朋友,得到的答复也是:“医院都会讲到dccik这种生物治疗方法是辅助提高免疫,不可能作为主要治疗方式。医院在骗钱,一个疗程至少一万五,要做好几个疗程,然而并没有什么卵用。”
当然,这些专家意见到时能否被法院采纳,也很难说。一些媒体言之凿凿地断定这是医疗事故还为时尚早。
不过,一篇来自新华社的文章显示: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大数据法律研究中心和国双数据中心梳理了中国裁判文书网-年涉及医患纠纷的篇一审判决书,形成一份数据报告,报告显示患者起诉医疗机构的案件占比约87%,胜诉率约为73%。相关案由中,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占比最大,约为67.2%,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和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也占据较大比例。这些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为诊断行为不当和未尽告知义务。
因此,撇开医疗纠纷案件审理周期长不说,医院的概率还是挺大的。
怎么告百度
再说说针对百度公司的举证责任,这时就不再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了,而是“谁主张,谁举证”。
尽管媒体铺天盖地地都在报道魏则西的知乎文章,都在报道魏则西是因为看了百度的竞价排名才找医院治疗,但一篇网文想要成为证据,还需要经过公证等一系列程序,证据证明力也很弱。
说实话,靠这样一篇网文和父母的陈述就想让百度公司承担责任,几乎是不可能的。
(告别仪式前,则西的父亲扑上去抱住则西)
再者,媒体一直在报道百度公司在做竞价排名,百度是不是真的给医院做了“滑膜肉瘤”的搜索排名推荐(目前该关键词搜索已医院信息)呢?如何证明呢?
难!
(百度搜索的竞价排名让你找不到靠谱的资讯)
尽管《广告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但百度的搜索结果是一种自然的搜索引擎服务,还是一种商业广告呢?换句话说,究竟医院是靠竞价把排名做上去的,还是百度作为搜索引擎凭着商业良心靠网友点击头上白癜风怎么治疗白癜风应该如何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