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疗达人骨软组织肿瘤的放疗
2016-1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放疗在骨与软组织恶性肿瘤的综合治疗中除少数病例作为姑息性治疗外,多为辅助性治疗,很少单独应用作为根治性治疗的手段。放疗一个非常重要的优点是对主要的血管、神经、结缔组织以及空腔脏器都能治疗到,而引起的并发症的风险相对较低,因此,对于病人外观的影响比手术切除要小,功能保留较多。
在常见的骨与软组织肉瘤中,骨嗜酸性肉芽肿、骨血管瘤、动脉瘤样骨囊肿等敏感度较高,DT25-35Gy/3-4周,即有显著疗效;多发性骨髓瘤、尤文氏肉瘤、骨巨细胞瘤DT45-55Gy/5-6周有效;脊索瘤、骨肿瘤、软骨肿瘤、骨纤维肉瘤不敏感,一般都做术后补充放疗,DT60-65Gy/6-7周。软组织肉瘤如纤维肉瘤、滑膜肉瘤、平滑肌肉瘤、脂肪肉瘤、成骨肉瘤及黑色素瘤等放疗均欠敏感,放疗尚与手术联合一起给予进行。
目前放疗主张术前放疗,相对于术后放疗,其优点在于:1、更准确定义病变和放疗靶区,能更好预防术中播散;2、较小的放疗剂量,术前cGy,术后-cGy;3、较短的疗程(术前21d、术后28-45d);3、对肿瘤细胞可能有更好的杀灭效果(放射线在缺氧组织中,如术后的瘢痕组织,杀伤效应较弱);4、术前放疗有较小的并发症发生率(约为20%),主要为组织血供减少,延迟或阻碍了伤口的愈合,继发感染。
放疗原则见图:
参考资料:常见恶性肿瘤放射治疗手册,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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