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爆朋友圈的魏则西之死,给我们普通上网者
2017-6-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事情是这样的:
年4月,年仅21岁的魏则西还是一名西安某大学的学生,青春正茂,被确诊为恶性滑膜肉瘤(一种目前医疗水平无法治愈的软组织肿瘤)。其先后住院12次,3次手术,4次化疗,25次放疗。求医中,他通过百度搜索找到排名居首的医院(据说科室外包给“莆田系”医院),被骗说能治,散尽家财,耗资20多万元却治疗未果,最终病情迅速恶化,以致早逝。
这个事件能说的很多,大到国家,小到路边的电线杆(狗皮广告)。孰是孰非,涉事单位企业何去何从,分别是下面几句——
那对百度我们想说点啥呢?
赚钱是一种能力,但是善良是一种选择。
对涉嫌医院及“莆田系”医生想说点啥?
医者无德,不堪为医。仁心不存,妙手何用。
对逝者魏则西说点什么?
谢谢你在生命的最后,给我们带来一场警醒世人的长鸣,愿您安息!
对上帝说点什么?
万能的主啊,如果你把魏则西送回来,我们就让你带走XX医院和XX医生,阿门!
对监管部门呢?
F.U.C.K
除此之外,我想说的是,作为一名普通的傻白甜的互联网使用者,在当前社会及互联网现状的情况,你应该知道哪些常识?
关于百度
1、搜索引擎,是对互联网各种网站进行搜集收录、整理分类,然后提供给上网者通过关键词搜索相关内容的一种技术和工具。搜索引擎本身不制造内容,一般是由第三方提供的内容。
2、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网站是谷歌,中国最大的是百度。年第四季度统计显示,百度占国内搜索引擎市场份额的80%左右。
3、搜索结果排列的顺序,是根据不同搜索引擎的算法而定。一般会根据被收录网站的网站质量、结构、关键词、文章及用户体验等。
4、关键词竞价排名的创收方式,简单说,就是谁给的钱多,谁的网站就排在前面。也有非付费推广,但一般在付费广告的后面。
5、百度网盟广告,是另一种付费广告展示方式。简单说,就是百度提供平台,一边是各种网站站长(流量主),一边是投放广告的企业单位(广告主),百度汇集双方人马,从中拿佣获利。这也是为什么,你在百度搜索个“手表”,结果发现去百度之外的大小网站,到处是手表广告的原因。它记住了你的需求,然后针对性投放广告给你。除了百度网盟,还有淘宝的、腾讯的、京东的、谷歌的,不一定叫网盟,但方式一样。
6、百度公司最大的收入来源是来自于关键词竞价排名及网盟。参与百度竞价排名投入最大的,据说是“莆田系”医院的医疗机构。
亲看懂了吗?看不懂,没关系!
下面直接说结论:
在百度上搜索的第三方网站,尤其是搜索结果第一页,多是别人花钱买来的排名。与其信誉度、权威性,乃至真实性等均无关。
恩,预料到了?
好吧,其实不只是百度搜索到的第三方网站,也包括百度百科、百度文库、百度贴吧、百度知道、百度文库,多是第三方(个人或单位)都可以进行提交和编辑的。参考性、指导性请自行斟酌。
接下来的问题是,在这一事件中:
百度怎么就成了“万恶的百度”?
答案是:
网友认为,百度没有监管好,医院医生的虚假广告视而不见或者暗中勾结!
百度怎么回复呢?
百度发布官方声明:医院医院,资质齐全。
然后呢?
各种扯皮了。
一个说我尽职尽责了,一个说你为了收钱出卖了良知。
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医院与该科室是违法的外包关系,且不论百度有没有义务去进一步审核或者权利及能力审核,单就搜索引擎和虚假广告提供,应有什么样的法律法规呢?
答案是:
抱歉,没有明确的法律。更意外的是,百度推广算不算广告,尚且无定论。
那长期以来,这事儿是怎么办的呢?
传统法律上,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责任要求是两大原则:
“通知删除规则”即权利人或被侵权人发现有问题的,可以立即向百度发出通知删除,百度应该及时履行相关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连带责任;
“红旗规则”即有证据证明百度明知或应知侵权或违法信息而没有履行责任的,可以不经通知就承担责任。
对广告发布者责任,则是适用广告法的规定(主要为广告的真实有效性由广告主负责)。
好吧,又是一场拉锯战,一时半会掰扯不清。
可作为普通人的我们,百度给了我们哪些启示呢?
因为如果我是百度,我可能会这样告诉你:
优雅版:
我还不是也无需是一家可以为你负责的企业,搜索到信息的真实性请自行判断。
无谓版:
我提供的是一个工具。没错,也仅仅是一个工具而已。
反问版:
麻蛋,你在淘宝花50元钱包邮买个在实体店里标价1万元的爱马仕包包,收到后却投诉是假货!这智商,谁救得了你?
但作为常年从事互联网工作的我,更想告诉你的是:
请珍惜生命,热爱生活。子曰:钱是好东西,但不是最好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