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丨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统计方法的
2017-5-25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下统称为可再生能源),是优化北京能源消费结构,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首都发展转型升级,建设世界一流城市的重要推动力。
1、可再生能源统计的背景
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下统称为可再生能源),是优化北京能源消费结构,实现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首都发展转型升级,建设世界一流城市的重要推动力。“十二五”以来,北京市各相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取得重大突破,可再生能源相关指标已经纳入到绿色北京和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重要文件中。因此,开展可再生能源统计,获取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基础数据,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推动北京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要基础工作。
年,北京市统计部门会同能源主管部门在全国率先开展可再生能源统计方法的研究,从无到有,初步建立了可再生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方法制度,出台了《可再生能源统计暂行管理办法》,经过几年的调查实践,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但是,该办法中的统计方法在应对可再生能源快速发展的新领域新情况时,也面临了一系列新的问题,需要进行统筹思考和改进。
本文通过分析当前北京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新情况新特点,对原有的统计指标、调查方法、数据来源等内容进行研究和改进,统筹设计完整的可再生能源统计数据核算体系,并探索性地提出有关可再生能源数据的衔接方式以及在节能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建议。
2、北京可再生能源的统计难点
可再生能源目前还未实现像常规能源一样的广泛应用,社会大众的认知程度也有待提高。我们在研究可再生能源统计问题时,必须首先掌握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利用的新特点,尤其是对统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的特点。
2.1利用品种和方式持续增加
可再生能源品种和利用方式多样,不同品种间差异很大,难以确定统一的统计原则和计算方法。原有可再生能源统计方法已经涵盖了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风能和水能五大品种以及光热利用、光伏利用、生物质气态利用、生物质固态利用、深层地热、地源热泵、风电和小水电等八大利用方式。但近几年来,空气源热泵、余热热泵等更新的利用方式发展很快,相关部门也首次明确将外调绿电纳入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范畴,因此现有统计范围需要考虑将部分新的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纳入。
2.2部门行政资料不完善,项目更新维护存在困难
目前涉及北京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管理部门包括发改、住建、农业、地质、电力、市政市容等,没有统一的协调机构,各部门资料中掌握的项目信息还不完善,有效性较差,项目核实过程存在较大困难。很多由企业自行建设的项目更是无从获知,统计上难以对新增可再生能源项目及时纳统,最终统计数据往往与各部门预测数据存在差异,现有统计方法亟待创新和改进。
2.3项目运作模式多样,利用主体类型复杂
从统计对象上看,北京市可再生能源利用主体类型也越来越复杂,给统计方法的设定带来难度,很多利用主体使用常规统计方法难以覆盖到,原有项目单位和行政村两个主要调查渠道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实际的需要。可再生能源项目的运作模式也更加多样,合同管理和委托经营等运营方式给最终填报单位的认定带来很大的难度,需要更加细致和有针对性的进行规范。
2.4计量基础较差,数据准确采集难度大
可再生能源尚未完全实现商品化,市场交易和流通还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早期建设的项目甚至没有考虑到数据计量的需要,计量基础较差,相关指标数据难以准确获取。从近几年的调查实践来看,部分指标设定的填报要求过高,导致很多单位以推算取代计量,数据准确性不高。
3、可再生能源统计方法改进思路
3.1设定分块核算的思想,扩充统计渠道
根据可再生能源利用主体类型和数据采集渠道,综合设定分块进行统计核算的思路,在原有以项目单位和农村行政村两个主要统计渠道的基础上,增加部门数据采集渠道,设计部门统计报表,规范部门行政资料,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更多发挥部门资料的作用,形成“项目+农村+部门”的基本统计模式。理清统计汇总数据与非统计测算数据的关系,能通过统计调查实现的需完善统计名录,不能由调查实现的要确定合理的测算方法,从而构建完整的可再生能源统计和核算框架体系(表1)。保证数据的完整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3.2重新明确可再生能源统计品种和范围
针对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新形势,研究将空气源热泵、余热热泵和外调绿电等新内容纳入统计,完善可再生能源统计范围。空气源热泵和余热热泵的统计方法可以采用与现有地源热泵统计相一致的方法,建立项目单位调查名录,定期填报数据。外调绿电的统计则应借鉴本地绿电的统计方法,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统计的补充,由主管部门定期提供。
3.3简化调查指标,规范统计口径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数据一般与项目运行存殁有直接关系,而与运行过程关系不大,可调查指标多为状态指标或运行参数,能源利用量通过指标进行测算。经过几年实践证明,对于大多数存量项目来说,在参数不变情况下每年利用数据并无大的变化,历年填报数据基本相同,所以目前报表的调查工作量大而数据信息量并不大,效率较低。另外,在不具备计量条件的情况下,也需要考虑选择可以替代的的调查指标。因此,依据综合数据可靠和可得的双重原则,可以考虑对现有的部分调查指标进行统筹,适当简化,如地源热泵重点调查供暖面积指标,删减较难以理解和计量的物理指标。重新梳理各统计指标口径涵义,规范不同运营模式下的数据来源和填报主体,如细化光伏发电指标的统计口径,明确光伏发电数据由项目所在单位(甲方)进行填报,负责建设或运营的合同管理单位(乙方)应向项目单位提供数据。
4、对可再生能源数据应用问题的探索
4.1可再生能源数据与现有能源数据的衔接方法
现有全社会能源统计数据主要是通过编制能源平衡表获得,目前能源平衡表中只涵盖了部分可再生能源数据,主要是已经实现上网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数据(风电、水电),其余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数据如光热、地热、生物质等也应逐步纳入到能源平衡表的编制中,推动可再生能源数据与现有全社会能源数据相衔接。建议在能源平衡表主表的宾栏中逐步增加可再生能源利用品种,分别作为平衡表主栏中一次能源生产量(光伏、光热、地热),调入调出量(外调绿电)、火力发电投入量(垃圾、沼气等发电)以及终端消费量(全部相关可再生能源品种)的编写内容,从而将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和使用纳入平衡表核算。
4.2可再生能源数据在规划考核中的应用模式
由于前期北京可再生能源的总体利用规模还很小,在进行宏观规划制定和节能考核评价中,能源消费量指标数据并未对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以区分,未能更多体现出对利用可再生能源的鼓励意义。随着可再生能源利用取得突破,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未来应对相关的方法机制进行改进。建议将总的能源消费量细化为化石能源消费量和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节能减排考核过程中综合考虑化石能源的控制和可再生能源的替代,以一减一增为考核目的,鼓励企业用可再生能源去代替化石能源的使用,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北京节能减排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4.3可再生能源总量目标区县分解方法
改进后的可再生能源统计核算体系可实现同步核算区县级别数据,为探索总量指标区县分解奠定基础。建议根据可再生能源各品种发展趋势和统计基础,先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目标进行分解,可综合考虑现有可再生能电力占比情况和各区县电力使用总量,确定各区县可再生能源电力比重目标和配额,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机制和消纳方式,大力推进绿色电力发展。
作者单位:张启龙/北京市统计局李萌文/北京节能环保中心
本文原刊于《节能与环保》杂志年12期,转载请注明出处及及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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