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与刑法的职责甲斐克则

2017-3-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按:日本早稻田大学甲斐克则教授先后以该题目于中国东南大学(年5月)和台湾地区司法院(年3月)讲座,以具体案例的方式阐释了刑事法介入医疗事故的进路和方式,或可为医事刑法的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医疗事故与刑法的职责

本文原载《北大法律评论》年第1期,作者为日本早稻田大学教授甲斐克则,翻译为东南大学刘建利博士和淘沙同学

内容摘要

在判断医疗事故中的注意义务时,如医学准则已经确立,则可以参照此医学准则,但这并不具有决定性意义,在逻辑上应该以是否存在具体的预见可能性为判断标准。针对团队医疗事故,可以用过失犯脱离理论来处理过失竞合问题,而能否适用信赖原则则取决于是否存在实质性的信赖关系。刑事法介入相关医疗事故必须要有利于促进医疗完全,应保持一定的谦抑性。

一、序言

自20世纪初,在日本,有关刑事医疗过失的案例已经积累到一定程度并在不断变迁,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学说方面也不断涌现出新的理论探讨,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医疗事故和刑事法的相关问题引起了学界的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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