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雷阳之死承担责任
2021-3-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次较长一段时间以来,雷阳死亡事件闹得沸沸扬扬。整个事件的前因后果、舆论走向我懒得去重复,长期浸淫在网络中的我们都一清二楚,你我所掌握的资料完全一样,但因为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个体,你我所思考的内容可能雷同,也可能完全不同。因此,我不敢狂妄地认为我的思考绝对是对的,我只是试图说出我思考这个问题的思路。如果有和我想法相似的人,那是我的荣幸,我愿意和相似的人做朋友,这样交流没有障碍;如果想法和我完全相反的人,我希望你能用你的理性和逻辑驳倒、说服我,就像我最终决定写这篇文章一样,心平气和地交流,而不是情绪的宣泄和愚蠢的谩骂。
(一)
为了增加我推理的权威性,先讲一个孔圣人的故事:
孔子带着弟子们在全国游学的时候,将到卫国。子路问孔子:
“如果卫国国君让你去帮他管理国家,你首先要做什么呢?”
孔子回答说:
“当然是纠正那些错误的名分!”
“老师,我跟你混这么久了,咋今天才发现你如此迂腐呢?治理国家那么多事情需要做,你却去忙着纠正名分!这能有什麼鸟用?”
孔子听了子路的话,非常生气,骂道:
“子路你个粗野的家伙!老子劝你一句:对于那些你所不了解的东西,最好先闭上你这张臭嘴,等你弄懂了再瞎逼逼不迟!你问我纠正名分有什么用?我告诉你:名分不正当,说话就不合理;说话不合理,事情就办不成。事情办不成,法律就不能深入人心;法律不能深入人心,刑罚就不会公正;刑罚不公正,则百姓手足无措,不知如何是好。所以领导说话必须说得通、做事必须行得通……你说正名重不重要?”
“夫子我错了,您消消气,大人不计小人过,别伤了身体……”
如果孔夫子说的没有错的话,我想,无论准备做成什么事情,正名都该是最需要首先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要想知道到底谁该为雷阳的死承担责任,就要了解雷阳到底是因何而死;要了解雷阳因何而死,必须先了解清楚雷阳和警察的地位和身份,也就是为当事双方正名。
(二)
那么,雷阳的真实身份到底是什么?
我们最先看到的版本是“人大硕士,青年才俊,孩子才刚刚满两周,在去机场接亲戚的路上,莫名其妙被警察殴打致死,他的亲朋好友(人大同学会),没有人相信他会去嫖娼,都觉得这是警方的圈套。”此贴一出,立即引燃了全国人民的愤怒,口诛笔伐,预判了警方是杀人凶手,各种质疑、阴谋论甚嚣尘上,我看到我的兄弟伙们不断地为他们的各种谣言真诚认真地辟谣都觉得累。“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跟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解释他们根本听不进去的东西能有多大意义?
很快,网上又流传出另一个版本的真相,所谓的叙述事件的“春秋笔法”:雷洋已经从人大毕业5年,现在的职位是国资委下辖的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生态文明中心主任,也就是说,雷洋是体制内的官员。如果报道换成“国资委一官员嫖娼被抓,逃跑时不慎死亡”,网民一样会愤怒,只不过他们愤怒的对象不是警察,而是体制。
运用春秋笔法进行宣传又对不对呢?另外,网民为什么总是如此愤怒呢?大家的愤怒怎么会这么廉价呢?个人认为原因有很多,其中包含着没有给当事双方“正名”引发的思维混乱。
“烧伤超人阿宝”在其《名正则言顺——为警察依法开枪震慑医闹叫好!》中有不少精彩的论述:
“这起鸣枪警告的案例中,被下跪的根本不是什么‘失去孩子的母亲’,而是‘暴力抗法的犯罪分子’,这件事情根本不是什么‘人民向公权力下跪’,而是‘犯罪分子向人民民主专政屈膝’。
我们这个社会的圣母婊们,一直搞不清或者有意混淆一切……罪犯偷东西,残忍地将举报女子当场杀害,有人称丧心病狂的罪犯为‘饿得吃不起盒饭的可怜人’,称见义勇为的被害女子为‘多管闲事的人’,换个名字和称谓,罪与非罪的界限没有了……警察正常执法被称为‘殴打’,罪犯暴力抗法被称为‘正当防卫’,好吃懒做的二流子被称为‘社会底层的穷苦人’,勤劳致富者被称为‘既得利益者’……”
感谢烧伤超人阿宝,经他的文字启发,我突然明白了当某央视著名主持人称呼五条命案在身的杀人犯为“五十多岁的老汉”时,我和我的群体为什么会那么愤怒。
“每个人都有很多身份,但这不代表这些身份可以随意使用,因为每个特定的环境下,都有一个最合适的‘名’。”例如我吧,当我上班时间穿着警服抱着制式微冲站在大马路上查缉被盗车时,我的身份是一名特警;当我回到家里,陪儿子玩魔方、搭积木时,我的身份是一名父亲;当我用自己上班和陪伴家人的空余时间,叨叨地写下这些文字时,我希望的身份是一名自由、理性的思考者;如果将来有一天,我能够靠写字活着,我的身份可能是一名作家。
那么当雷阳从卖淫嫖娼的场合行色匆匆地出来,并和抓捕他的警察狭路相逢的时候,他最合适的的身份就既不是人大学子、青年才俊,也不是一个女人的丈夫和一个刚出生两周的孩子的父亲,甚至不是体制内某单位的官员。他最合适的“名”是可能涉嫌嫖娼的违法嫌疑人或者可能涉嫌组织卖淫嫖娼的犯罪嫌疑人;当警察依法对嫌疑人实施抓捕的时候,他暴力反抗,此时最适合他的“名”就是“暴力抗法人员”。而警察永远也不可能对暴力抗法者妥协和屈服,我谨代表个人,对该‘暴力抗法的嫌疑人’不理智的行为表示遗憾。
(三)
知道为什么警察非把雷阳控制下来不可吗?你知道哪些人最有可能暴力抗法吗?
我一年前曾经整理过一篇文章《警察执法权不容侵犯》,当时被成都文明网的“蓉城锐评”栏目采用过,上面简单地分析过个人的身份和地位、个人理由甚至警察执法有瑕疵等全都不能成为对抗警察的借口。并呼吁很多警察知道但很多群众不知道的“警察执法优先,公民存疑后置”,任何人在现场都必须绝对服从警察,因对抗警察而发生意外,应由对抗者承担责任。“当广大人民群众懂得警察执法权不可侵犯之时,便是警民关系真正和谐之时。”
警察执行公务,代表的不是警察个人。他们作为国家法律执行者和维护者,在执法过程中,代表的是国家的法律以及法律的尊严。对抗警察,对抗的不是警察个体,而是其所代表的国家法律,是整个公权力体制。人们因为立场不同、利益不同、价值观不同,每个人从自己的角度出发,往往觉得自己完全正确。我从警多年,了解不少十恶不赦的犯罪分子觉得自己委屈得不要不要的,认为自己有非犯罪不可的理由。相对来说,对抗警察理由最充足的肯定是那些身负命案、被抓住会判死刑的亡命之徒,是否逃脱抓捕对他们来说意味着生或死。而警察,归根结底也是普通人,凡胎肉身,没有火眼金睛。我们无法总是在一瞬间做出完全准确的判断,我们只能依照平时训练中的“危险加一”原则进行处置,也就是把危险想得严重一点,当我们执法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法时,会很自然地猜测对方身负重案。
在雷阳事件中,警察在雷阳暴力抗法之前或许会觉得,嫖娼是个小事情,轻微违法,最多也就是拘留十五天,所以最开始连手铐都没有铐。而当雷阳考虑到自己的家庭、名誉、前途等做出袭警、跳车、暴力反抗的行为的时候,警察当时想的多半是“嘿,逮到大鱼了,他如果不是有重案在身,至于如此拼命吗?”于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无论雷阳怎么拼命,警察为了这个社会的繁荣安定,会比嫌疑人更加拼命,无论如何也要控制住嫌疑人。
大家设想一下,如果这个嫖娼结束之后出来的人不是雷阳,而是一个命案在逃、手握刀枪的犯罪嫌疑人又会是怎样?我猜如果警察伤亡或者放纵嫌疑人跑了,有人该骂警察业务素质低下了;如果嫌疑人伤亡,有人该说警察草菅人命,即使罪犯该死也应该由法院判决……两百万人不到的警察群体,每年要牺牲四五百人,大家几乎不闻不问;远远大于二百万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群体,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死亡都能引发全国人民持续的热情,我不知道该说点什么好。
近日,POLICE公众平台上发表了一篇同为警察的朋友“城市猎人”的文章《谢你不死之恩,请赐我免死黄马甲》,受到无数基层民警的转发和好评,哪个一线民警没抓捕过嫌疑人呢?有几个嫌疑人是不狡辩、不反抗,像一些专家想象中的那样一看到警察就伸出双手等着上拷,顺带还“痛哭流涕,深刻悔悟”,坦白交代自己全部罪行、完全配合警察执法的呢?而那些经我们手送进监狱的人没有因任何意外而死掉是一种多大的幸运?
(四)
到底谁该为雷阳的死负责任呢?
前几天,北京检察院宣布对雷阳的死立案调查,北京警方表示要配合调查。全国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