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对魏则西之死的法律责任

2021-3-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男儿立志出乡关,学不成名誓不还。”踌躇满志的大学生魏则西曾经用这样的豪言壮语来表达自己雄心,但最终希望幻灭,在绝望中离开人间。

魏则西患上的滑膜肉瘤的确很严重,经多方治疗未见效果。这已经很不幸,而更不幸的是从百度上搜出来的医院,还给补上一刀,花光了他家人的积蓄和借款,榨光了他人生的最后一滴血。我们不难想象,这个22岁的年轻人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已经清楚地意识到他的离去将给他的家庭留下难以承受的精神和经济双重打击。

从媒体报道的经过来看,虽医院的治疗存在问题造成魏则西的死亡,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显然存在过错。综合各方面报道来看事情的经过是:该医院的一位上过中央电视台的李姓主任说他们的细医院的合作方斯坦福大学研发出来的,有效率达到百分之八九十。看过魏则西的报告单,李主任保证“二十年没问题”。如果事实果真如此,患者显然是被医生误导了,所谓的细胞免疫疗法尚在动物实验或临床研究阶段,根本就远未到临床应用,怎么可能二十年没问题呢?显然是为了欺骗患者掏钱的谎言。而今天亦有报道称斯坦福大医院有合作关系。如果上述情况均属实,医院显然存在欺骗患者的欺诈行为。

医院患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质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在提供服务中存在欺诈行为,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原则,应该退一赔三,即退还魏则西家人收取的医疗费用,并进行三倍赔偿。如果是收了20万,现在应返还家属80万元。

至于现在广受讨伐的百度公司,亦应承担相关责任。从本案情况看,魏医院在百度投放的竞价排名医院。百度显医院广告发布者的角色,而且是相当成功的发布者。我国广告法第56条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医院在百度上发布的是虚假广告,医院承担连带责任。

魏则西在等待死亡来临的时刻曾在网上提问:人性最大的恶是什么?

人性最大的恶就是用自己的恶令他人失去对人性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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